各投标人: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岭西路(壮锦大道-铁山港三支路)工程招标文件有如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第15页中的“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07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04月01日”;原招标文件第59页中的“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07月,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04月”。
现均修改为:“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07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05月01日”。
(二)原招标文件第18页中原文:“4.1.1包装、密封“电子文件光盘”“;
现修改为:“4.1.1包装、密封“电子文件U盘”“。
(三)原招标文件第22页中的:“10.4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接纳“暗标”评审方法, ?接纳”;
现修改为:“10.4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接纳“暗标”评审方法,?不接纳“。
(四)原招标文件第190页投标函中,“其中建筑装置工程劳动包管费 元”;
现修改为:“其中社会包管费 元”。
(五)原招标文件第11页招标通告、第14页投标人须知中1.3.1以及第59页中:
涉及招标规模、工程内容、工程承包规模中原措词为:“包括门路、桥梁、排水、照明、交通设施等工程(绿化工程除外),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现因桥梁设计图纸未能完善,以上部分内容均修改为:“包括门路、排水、照明、交通设施等工程(绿化工程除外),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即桥梁工程不包括在本次招标规模之内。
(六)、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五角星标记“★”等同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记,并执行“*”标记的相关约定;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带棱形标记“◆”为主要清单项目。
(七)、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带“★”号的项目)的单价不得凌驾经宣布的招标控制价的相应单价,不然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的投标文件将作反对投标处理。
(八)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原为2016年6月15日 10时00分。现改为“2016年6月23日 10时00分”.
请投标人按以上修改内容执行,招标文件其余内容稳定。
招标人: 南宁科巨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署理机构: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