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我司于2020年3月29日宣布吴圩镇7号路工程水土坚持计划报告体例(LGCG2020-SB-001)竞争性谈判通告,现针对通告第2条2.2款进行如下更改:
原文:
2.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水土坚持计划报告体例乙级或以上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更改为:
2.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土坚持计划体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3星或以上,且证书在有效限期内。
其他内容稳定,特此通知。
K8凯发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