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对已经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包管资格的轮候家庭,其主申请人或配合申请人有从事医护、环卫、公交、物业、社区事情并加入疫情防控一线事情的,经相应主管部分确认,2020年12月31日前加入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选房运动的,由住房包管部排列入优先实物配租或配售包管规模。
2020年1月起至疫情防控解除期间,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包管家庭或承租直管公房家庭,其主申请人或配合申请人有从事医护、环卫、公交、物业、社区事情并加入疫情防控一线事情的,经相应主管部分确认,2020年12月31日前申请的,由公共租赁住房或直管公房运营治理单位给予免交3个月租金。
2020年1月起至疫情防控解除期间,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包管家庭,其主申请人或配合申请人有从事医护、环卫、公交、物业、社区事情并加入疫情防控一线事情的,经相应主管部分确认,2020年12月31日前申请的,由市住房包管部分按其现行享受的补贴标准一次性增发3个月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通知还对住房包管逾期问题给予了明确。2020年1月起至疫情防控解除后两个月,受疫情影响,未能准时足额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或直管公房租金的家庭,不作逾期处理,免收违约金,不计入个人信用纪录。2020年1月起至疫情解除防控后两个月,公共租赁住房包管资格有效期到期的家庭,因疫情防控需要,不可实时重新申请治理包管资格的,其公共租赁住房包管资格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六个月。
通知指出,下一步,将继续增强困难群众的住房包管事情,对切合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或租金核减的低收入住房包管家庭,由市住房包管部离开设绿色通道,加速审核,实时足额发放租赁补贴和核减租金。
来源:南宁晚报